自2016年11月“法律服务下基层·合规管理促发展”活动开展以来,五公司着重在理清工作思路,务实开展保险理赔工作上下功夫,不断创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举措。主要作法有:
一、系统梳理、理清思路,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理清责任主体和工作边界。五公司长期以来清收清欠工作的责任主体不清,工作边界划分模糊,成本部、财务部、法规部都在管,都不管。公司经过系统梳理后,明晰了清收、清欠工作的界面。清收就是已完未计价,由公司成本部负责;清欠为债务债权,一般清欠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三年以上的移交法规部负责。工作边界清晰,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科学设计绩效考核。按照管理的原理,五公司对法规部清欠工作进行试点管理承包。年初,根据难易程度,梳理出清欠任务指标,与法规部签订责任书,并缴纳风险抵押金,将绩效工资与考核挂钩,严格年终考核兑现,做到了工作有目标、过程有考核、结果有落实,激发了法规部人员清欠的积极性。实行三年来,总共下达指标1.7亿元,收回8900万元,给法规部兑现108万元。其中,2016年未完成指标,罚没风险抵押金10万元;2017年兑现77.94万元。
三是理清思路,科学策划。思路加实干才能取得成效,年初公司与法规部签订责任书后,法规部针对每一笔债务进行策划,并提出具体的清欠方案,责任到人,并制定了部门兑现分配方案,多劳多得,回款额度与兑现分配成正比。
四是依托法律敢于维权。五公司到期且年代久远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众多,顾虑经营开发工作,企业长期忍辱负重,一度将这类资金认定为无法收回的“坏账”。近年来,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五公司改变思路,在特殊条件下,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通过正常维权,不但收回了债权,而且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理解。例如在山东青临项目、云南振青项目、江西上武等项目在情感清收无果的情况下采取了立案清收,全额收回债权1800余万元。
二、主动出击、抓住关键,务实开展保险理赔
开展保险集中以后,投保费用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保险理赔方面仍是单打独斗,理赔效果不佳。很多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险后,缺乏索赔意识,不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无缘无故地放弃通过工程保险索赔来弥补企业损失的机会。五公司近三年来通过主动出击,加强后台服务和督导,三年来投保费用2435万元,理赔1795万元,理赔率74%。
一是强化全员保险理赔意识。五公司清晰地认识到虽然保险理赔工作的主责部门是法规部,但不能等同于所有工程保险事宜就是法规部一家的职责。公司通过宣贯、培训,在全体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现场施工人员中树立了“保险索赔,人人有责”的意识。
二是强化后台统筹服务指导。公司建立了保险理赔工作机制,法规部负有全面管理职责,在项目出险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法规部上报,法规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和情况,及时对项目进行理赔指导,并强化过程跟踪督导。
三是强化施工现场取证意识。施工现场的一线资料往往是决定工程保险索赔能否成功的重要依据之一,所以五公司要求一线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平时进行施工记录工作,不能由于对施工资料不完整而阻碍保险索赔工作正常开展。
四是加强与保险公司机构沟通。保险中介通常是由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等机构构成,并在工程保险的发展和实施过程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五公司通过日常关系维护,邀请保险中介机构在基础项目开展法律、合同培训等方式加强沟通,为理赔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五是落实保险理赔绩效考核。五公司正在研讨保险集中理赔方案,针对项目较为集中的浙江、山东和云南片区,根据费率与当年完成产值计算保费,与法规部签订理赔目标。目前《商业保险集中理赔管理办法》初稿已形成,其内容在原《保险理赔操作手册指南》上增加了考核办法。
以上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在进一步企业降低风险、增加效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通过清欠增加了企业现金流,也降低了坏账风险。保险理赔虽然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只要分工明确,措施得当,也一定能为企业争取最大的效益。(通讯员 余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