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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务清欠的优势
    在市场竞争激烈,建设单位长期、大量拖欠工程款,使得建筑企业看似盈利、手里没钱。那么对于工程款及各种保证金,笔者结合五公司近五年来采取法务清欠的利与弊浅谈一下观点:
    一、法务清欠的意义:
    一是实现债权,即应收款的回笼,这也是清欠的最终目的。二是调查工作。当清欠工作不能一步到位,清欠工作只能分步进行,从协商回款的角度出发,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为最终保障,完成下面的调查工作:第一、确定落实债权,固定证据;第二、调查债务人的资信及经营状况;第三、调查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些是为实现债权做准备。实现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由静态服务向动态监管转变,由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转变,将资金的法律风险防范与与控制作为核心任务。
    二、理性理解清欠与清收的概念:
    财务部门只是对应收帐单反映债权情况,相对独立,对不良信号没有一个灵敏的反应。对一些到期资金只是予以电话跟踪,缺乏主观能动性,只是清收;法务部门处理债权的优点是:第一、熟悉对方情况,掌握对方人员结构及经营地点等多方面的资料,为采取法律手段奠定基础;第二、处理有一定的灵活性,若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可以采取诉讼程序,分担对方不敢于担当的个人风险,能照顾双方合作情谊,维持双方的友好关系。不利之处:第一、友谊冲淡公司的利益,使资金回笼时间一拖再拖,丧失机会;第二、侥幸心理强,易相信对方的许诺;第三、碍于情面,推迟上报。
    三、推行法务清欠的管理方案:
    1、科学清欠:法律人员对不良债权应当全程跟进,制订自己的商帐催讨措施,建立债权总表、债权年龄表、帐款催讨记录表,通过这三个表格反映公司应收款的总额、形成的时间,同时可以给应收债权的价值进行分类,哪些是可以实现的,哪些是贬值的,哪些是呆帐,实施动态管理,从而有针对地催讨,这样也便于领导管理层决策。
    2、情感清欠:法务人员清欠侧重的是风险防范、绝不一笔带过,尽到应有的注意和重视,把资金风险防范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和具体个人事务的结果,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观念,能够从小处着眼,从小处把关,尽可能的防止债权演变为呆帐。
    3、依法清欠:进入清欠阶段,法务专业人员善于收集证据、有把待证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能力。若开庭举证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举证不能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4、转变讨债观念,寻找契机,实现债权变现:
    市场主体在交易的过程中是以利益为核心来决定自己的商务行为的,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企业的竞争应当是信誉、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竞争。不要太过担心因为讨债而失去商业伙伴。
    5、寻找切入点,寻找偿还工程款的途径:
    施工企业在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完成工程进度的同时,要及时结算工程价款。如果由于建设单位不能及时付款而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误,需要收集书面证据,其损失要及时向甲方提出索赔;由于甲方设计变更导致工作量增加,一定要等甲方出具有效签证后方可施工,相应的工程价款也应该及时到位;工程分部完工后,要抓紧完工结算工作。最好在完工工程交付之前把工程决算书做好并递交给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工程结算书并支付工程结算款。若建设单位有意拖延或无理拒付,施工企业可按合同规定,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及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优先权。
    四、推行法务清欠的绩效考核办法:
    1、建章立制,设置专门机构清理拖欠款。从2004年公司成立了“清欠办公室”,2007年将“清欠办”合并到法律事务部,并参照清欠考核兑现办法予以兑现,2015年公司对清欠和清收予以分离,清欠属于法规部的事务,同时重新制定了考核办法,签订了承包责任书,法规部缴纳风险抵押金10万元。调动清欠机构及其他人员回收工程款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工程款清欠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设置“拖欠工程款”台账,以便对拖欠款摸底、分类、排队,随时跟踪清欠情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两点经验:一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利益;二是要有长期诉讼的准备。诉讼是一种解决问题和追讨权益有效结合的一种方法,法院判决具有严肃的执行效力,能帮助建筑企业讨回权益;加强基础工作,注意原始证据的收集积累;要注意及时原则,必须在法定的时效内提出诉讼。
    五、清欠过程中要注重的两方面问题:
    一是实现债权,即应收款的回笼,这也是清欠的最终目的。二是调查工作。当清欠工作不能一步到位,清欠工作只能分步进行,从协商回款的角度出发,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为最终保障,完成下面的调查工作:1、确定落实债权,固定证据;2、调查债务人的资信及经营状况;3、调查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些是为实现债权做准备。对合作伙伴静态的考察、动态的跟踪,最大限度规避企业的资金回笼风险,打造自豪企业员工有为有位,有位必须有为的职场法则,从而实现团队员工得实惠的效应。
    (作者单位: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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