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中铁一局党委2017年巡察工作安排,党委巡察组已进驻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的实质是发现问题、负责任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其成果体现为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成效表现为巡察成果的运用和问题整改的力度。
因此,要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成果和成效,必须紧紧抓住问题整改不放松,笔者认为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直指问题,点名要害。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发现问题,敢于发现问题、善于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力所在。
“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该报告的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要坚决克服“发现问题就是找到烫手山芋”的极端错误倾向,反映问题要直截了当、见人见事、一针见血,要实事求是、客观审慎。既不能捕风捉影、偏听偏信,更不能云里雾里,捉摸不透。
问题导向非常明确,问题指向非常清晰。要坚决克服“找几个业务问题充充数”的极端错误倾向,巡察组应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绝不能将巡察发现的问题等同于业务,抹杀了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和针对性。
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是扭住问题,明确建议。要实行巡察发现问题销号管理,巡察发现的问题不存在无法整改的情形,要坚决克服“以下不为例代替问题整改”的极端错误倾向。巡察组应依据巡察中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从专业的角度,对各类突出问题进行分类处置。
整改建议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整改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任务图”和“时间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好巡察问题整改建议,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坚决杜绝畸重畸轻的现象。要明确追责建议,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决不允许以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对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的,必须明确要求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赔偿。要层层传递责任压力,确保整改目标、路径明确。
三是整改问题,确保质量。要坚决杜绝整改不到位、“整”而不“改”,有选择的整改等各种错误倾向,决不容忍讲条件、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等自欺欺人行为的存在,要以严的纪律、严的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取信职工群众。
要坚持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提醒和诫勉谈话;针对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针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严格按照程序,对现有岗位违规提拔的人员进行甄别,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要坚决予以调整;对已经发生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要将纪律挺在前面,严格“一案双查”,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四是放大问题,持续改进。当前,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殊为不易,凝结着全体员工的智慧和汗水,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干扰和破坏。不“得罪”少数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全体职工群众。被巡察单位党委应举一反三,对同类问题、关联问题做到拉网式排查、严查彻查、立行立改。巡察组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巡察工作实现常态化、长效化。通过开展巡察工作,持续营造“风清气正、人和企盛”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者单位:中铁一局机关本部)